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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大荆楚学院开放教育(电大)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020-10-22 10:42  

                 


实践环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我院实践环节教学的规范性,确保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践环节的主要形式

实践环节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两部分,集中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

1.课程实践。理工科类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文经科类一般包括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

2.社会实践。理工科类一般包括教学实践、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文经科类一般包括社会调查、教学实践、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3.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本科学生应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

各专业实践环节的主要形式由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二、实践环节教学组织领导

我院专门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

1.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根据省电大统筹规划和整体部署精神,结合我院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落实各学员实践环节的初审工作。对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报省电大终审。

2.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教学工作各项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我院实践教学工作,接受并审定学生提出的实践环节的初审。其主任由我院院长担任,电大部教学、教务管理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成立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专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实践教学各项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实践教学具体工作计划,对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三、实践环节教学保证措施

1.教学设计。根据省电大制定的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教学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主要要求、教学资源及其使用、主要形式、方式和手段、教学场所的基本要求、指导要求、考核与评价等,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

2.实践教学基地。要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通过自建、共建、与其他高校及社会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提高应用率。

3.师资队伍。应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尤其要注意配备和培养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通过师资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要通过教学检查等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切实保证质量。同时,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提高各种形式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5.管理与服务。要加强开展实践教学的管理与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要建立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并对所属教学点开展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各实践环节的主要要求

1.课程实践。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及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具体要求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附件1)。

2.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各级电大应加强规范和落实,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并根据实践的任务和内容,合理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掌握。其他要求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见附件2)。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各级电大应注意加强规范、指导、落实与监督,要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研究素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合理配备指导教师,科学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对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严格按照“专职教师理工类不多于8人,文经类教师不多于10人,兼职教师理工类不多于6人,文经类教师不多于8人”的规定执行。

2)认真组建答辩小组,严格选聘答辩主持人和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人数可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具体小组成员结构: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教师1名及1名以上单数组成,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有条件的地区应注意优化答辩小组的人员结构。

3)合理安排答辩时间、答辩程序和答辩内容,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答辩人应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实践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成果(或结论)。

4)公正公平评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3之附录6)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判标准卡》(见附件3之附录5),参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并结合学生答辩过程,以百分制形式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入《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判标准卡》“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栏中。

5)其它要求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见附件3)。

五、成绩评定与验收

实践环节成绩依据本管理规定和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评定。我院组织对所属教学点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我院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更改所属教学点评定的成绩。

六、检查与评估

1.省电大检查与评估是根据课程实践、社会实践及毕业作业等实践教学的进展。

2.检查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课程实践评估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必需的管理文件、守则、职责、注意事项等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2)实践场所(基地)建设:功能、条件、设备配置、规模、发展建设规划等。

3)师资建设: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结构、数量、职责,进修培训计划与考核、工作量。

4)实践教学过程:教学安排,过程要求、检查和记录,教学管理档案、实践教学档案、成绩档案等。

5)效果与评定:实践活动各类报告的批改,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教案评价、教学效果的反馈。

6)实践研究:承接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的科研论文和设计。

社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评估主要内容:

1)机构建设及职责: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2)制度与计划: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

3)实践基地:双方协议、基地建设的条件、水平、师资、规模、设备。

4)使用情况记录:使用人数、次数、时间、内容、频率、使用效果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实践过程原始数据记录。

5)师资建设: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结构、工作职责、进修和实践能力培训计划、实践能力考评。

6)指导过程:指导学生人数、时间、次数、工作计划、工作记录、行使职责、实践过程档案资料。

7)工作质量: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质量,学生对实践过程的反馈意见,实践单位(基地)反馈意见。

七、争议与审议

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我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审议申请,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申请表》(见附件3之附录8)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解决。省级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作出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

八、管理与档案

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的材料、档案(要求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教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点,也是教学实施的难点,对此必须给予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落实和实施。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要不断总路经验,探索新的模式,把实践教学工作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电大规定有不符之处则以上级电大管理规定为准。

 

附件1

湖北电大荆楚学院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话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湖北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根据省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

    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2.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3.组织实施

    各市、州电大、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根据省电大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各试点教学点要认真按照省级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4.成绩评定与验收

    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试点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市、州级电大复审。省级电大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验收。

     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5.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

    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与本工作规范要求一样。

 

 

 

 

 

 

 

 

 

 

 

 

 

 

附件2

湖北电大荆楚学院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湖北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

    各市、州电大及直属直管电大分校按照省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切实的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的进行规定,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l周。各试点教学点应根据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2.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层次各专业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   

3.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战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电大验收、终审(见附录9)。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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